團購買到假貨該找誰?給了“差評”被客服連環騷擾怎么辦?《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這也是國內首部關于網絡交易的地方規定。這一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讓當地網絡交易不再“無法可依”。
據介紹,杭州網絡市場交易活躍,但網絡交易“質量門”事件也頻頻爆出。《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費維權報告》顯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
《辦法》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信息。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經營的,應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并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網購后因給差評被騷擾,《辦法》也給出了解決之道。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不過,這份《辦法》同時也對買家有所約束,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也為打擊職業差評師提供了依據。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于團購商品,網絡交易經營者負有檢查質量的責任,“網絡交易經營者組織團購活動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團購商品的質量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予記錄。”“組織團購活動未對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商品質量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記錄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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