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性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立法將加快推進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1-26





      記者日前從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獲悉,近日,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今年要加強統籌,提高立法水平。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推動、保障高質量發展。


      目前,山東、河北、四川和天津等地已經頒布了地方性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還有多地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正在醞釀中。2019年12月19日,上海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對外征求意見。北京也已對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進行了立項論證。但是全國性的、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尚未出爐。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地方金融監管仍面臨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我國金融領域諸多法律法規都很少涉及地方金融監管。以前我國金融體系比較簡單,以大中型機構為主,但隨著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制定一部統一的、全國性的地方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就非常必要和迫切,這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權責,從根本上解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問題,提高其監管定位、能力和效率。“另外,金融市場是全國統一的市場,但是如果地方之間的金融監管基本原則和規則不統一,將會產生區域之間的監管套利問題,對從嚴的金融監管是不利的。”董希淼表示。


      地方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是“7+4”類機構,“7”指的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4”指的是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地方金融快速擴張,一些金融風險也漸進暴露,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是大勢所趨。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金融監管不斷強化的同時,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協同也更進一步。最近,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的意見》,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記者 張莫)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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