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表示,在經濟法領域,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證券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廣告法》等法律。
闞珂指出,新的一年,立法要適應改革的需要,要堅持立法先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改革舉措涉及法律立改廢的,要及時啟動立法程序。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確定立法項目。一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修改《證券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廣告法》等,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行政復議法》等。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三是推進社會領域立法,制定社區矯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醫藥法、慈善事業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紅十字會法》,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四是加強文化、教育、生態領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教育法律等。五是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等。
“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要及時修改和廢除。” 闞珂強調。
對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稅收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專設一項作為第六項,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鄭淑娜指出,以前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未來要從幾個方面來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問題。此次修改《立法法》做出詳細規定,一是要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當中的主導作用。二是對完善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作出規定。規定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要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不能由部門起草。另外,行政法規在起草的過程當中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地征求意見;三是對部門規章的權限進行了規范,制定部門規章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即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任何部門都不能法外設權”。(左永剛)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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