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部分規則調整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2-19





      證監會近日發布消息,通過精簡發行條件、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等調整了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同時適度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規模限制。


      證監會信息顯示,這些舉措旨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再融資市場化約束機制,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擊疫情、恢復生產。


      精簡發行條件將有助于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具體看來,此次調整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于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的同時政策調整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值得關注的是,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此外此次調整還適當延長了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


      本次修訂后,證監會將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監管體系,嚴把上市公司再融資發行條件,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再融資募集資金使用現場檢查,加強對“明股實債”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


      證監會表示,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實施注冊制,并授權國務院對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實施注冊制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后,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準制,核準制和注冊制并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并不矛盾。(記者劉慧)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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