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議案的說明。
根據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暫時調整實施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暫時停止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二是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于宅基地審批權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是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于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征收土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當天下午受國務院委托向大會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愿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李海楠)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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