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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