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發布《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規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原鐵道部發布《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南(土建部分)》(鐵建設〔2007〕108號)和《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南(四電部分)》(鐵建設〔2009〕126號)同時廢止。
《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規范》統一了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原則和方法,是鐵路工程承發包雙方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基本依據。規范編制充分吸納我國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工程建設經驗,緊密圍繞建立公平、公正鐵路建設市場環境的需求,明確了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構成和工程界面劃分,進一步明晰子目工程(工作)內容,有利于鐵路建設市場承發包雙方準確界定所應承擔的風險,維護鐵路市場秩序。本次修訂由指南上升為規范,將原兩冊指南合為一冊,并首次納入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單,實現了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專業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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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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