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區域分類》、《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調查用》和《主要海洋產品分類目錄調查用》等3項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相關標準印發。
《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區域分類》規定了11個沿海省和4個非沿海省鄉級及鄉級以上行政區分類與代碼、行政區名稱和代碼,適用于“調查”對行政區域進行標識、信息處理和數據交換等過程;《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規定了我國海洋及相關產業的分類及代碼,適用于“調查”對海洋及相關產業進行的行業類別劃分;《主要海洋產品分類目錄》規定了我國海洋產品的分類原則、編碼方法和代碼結構、分類代碼等內容,適用于“調查”對主要海洋產品進行的分類與統計工作。
據介紹,《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區域分類》等3項標準的研究編制廣泛參考和借鑒了國家同類普查、調查的工作經驗,充分考慮了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實際需求。作為“調查”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的核心標準,3項標準的實施對提高調查的科學性、系統性、規范性,確保調查數據質量,實現海洋經濟基礎數據在全國全行業的一致性,將發揮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其他涉及數據采集、處理、檢驗、質量控制等調查用標準規范也正在研究編制中。
日前出臺的《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區域分類》等3項標準,是為了推動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印發的。去年,我國啟動了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這次調查是我國開展的第一次針對海洋經濟的全國性調查,旨在摸清海洋經濟“家底”,實現海洋經濟基礎數據在全國、全行業的全覆蓋和一致性。
近年來,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迅速,也暴露出諸多問題。目前我國海洋開發的空間布局不合理,產業同構、趨同現象嚴重,能源重化工項目向濱海集聚的趨勢明顯加快,部分沿海經濟開發熱點地區海洋環境質量隨之逐年下降,海洋災害頻發。
對此,業內有關人士認為,有必要通過海洋經濟調查,全面掌握各海洋產業間生產規模比例關系等情況,調整海洋產業結構、優化布局。同時,全面掌握海洋經濟資源存量,分析海洋油氣開發及海上可再生能源等產業發展潛力,對于維護國家權益和經濟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悉,第一次海洋經濟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單位清查、產業調查、專題調查等3方面。
單位清查內容涉及各類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能源和水消費、科技情況、信息化情況和單位定位信息,以及生產的海洋產品名稱、提供的海洋服務類別、使用的來源于海洋的原材料名稱等。
產業調查包括海洋漁業、海洋水產品加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礦業、海洋鹽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海洋化工業等。
專題調查包括海洋工程項目基本情況調查、圍填海規模調查、海洋防災減災調查、海洋節能減排調查等。內容涉及海洋工程項目類型和投資額,填海造地項目和圍海項目的用海面積和投資額,海岸防護設施、海洋承災體和海洋防災減災機構基本屬性及防災減災投入情況,產污主體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預計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成果將于2015年7月發布。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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