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修訂管理辦法 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獲扶持


    時間:2015-02-13





    日前,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以聯合令的形式發布了《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當前我國煤炭洗選量不斷增加,洗矸產量增加的壓力逐步增大,因此原有管理辦法已不適應客觀現實發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急需提高綜合利用量

    近幾年,霧霾天氣頻繁出現,大氣污染防控形勢異常嚴峻。煤矸石作為煤炭生產的副產物,其堆積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資源,而且自燃的矸石山排放大量SO2和粉塵,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

    上述負責人指出,面對日趨嚴格的節能環保要求,單純對于煤矸石的堆存、排放等末端環節提出環保要求已經不能滿足煤炭產業綠色發展的需要,應從全產業鏈的角度,依據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提出新的管理模式。需要針對政策、法規、技術、市場等多方面新變化,在更高的起點上進行頂層設計,促進煤矸石綜合利用良性發展。

    此外,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對于煤炭需求的增長,煤炭產量逐年提高。據統計,2013年我國煤炭產量約37億噸,較2005年增長近70%,同年煤矸石排放總量達到7.5億噸,較2005年增長近1倍,預計2015年煤矸石累計堆存量45億噸。隨著潔凈煤技術的發展及采煤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煤矸石的比例還將逐步增加,煤矸石綜合利用仍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要在管理上制定新措施,進行有序引導和規范,切實提高煤矸石綜合利用量。

    總體要求不斷提高

    據介紹,《管理辦法》一是明確了煤矸石綜合利用應堅持減少排放和擴大利用相結合。實行就近利用、分類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加強全過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的總體要求。

    二是建立完善了煤矸石產生和利用情況的統計機制。明確地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會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統計和發布本地區煤矸石產生、貯存、流向、利用、處置等數據信息。

    三是在立項審批、土地、環境保護等方面建立了相應約束機制和指標要求。禁止新建煤礦及選煤廠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場,確需建設臨時堆場(庫),其占地規模要與煤炭生產和洗選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則上占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且應有后續綜合利用方案。煤矸石發電要嚴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和總量控制要求。煤矸石使用量要不低于入爐燃料的60%(重量比),且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1200千卡/千克。

    四是對煤炭產量超億噸的產煤省份提出進一步要求。明確提出主要產煤省份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煤矸石綜合利用發展規劃。

    五是鼓勵措施和處罰更加明確。對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的自主創新研究和產業化推廣給予支持。對符合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的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企業,可享受環保電價政策。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超標排放的,取消其享受國家財稅、價格等鼓勵扶持政策資格,對已享受國家鼓勵扶持政策的,將按照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和追繳。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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