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改革轉移支付制度:壓“專項”增“一般”


    時間:2015-02-05





      中央地方事權及轉移支付面臨新一輪調整。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合理劃分事權,明確支出責任,強化中央在國家安全、全國統一市場等領域的職責。

      《意見》明確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并要求加快轉移支付立法,盡快研究制定轉移支付條例,待條件成熟時推動上升為法律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王金秀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出臺意味著中央在事權的承擔方面有一個漸進上收的過程,對未來轉移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有承前啟后的作用。

      進一步匹配事權與支出責任

      1994年我國建立分稅制以來,為了平衡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的局面,每年中央通過轉移和一般性轉移支付解決地方財力平衡的問題。

      但是長期以來,轉移支付存在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種類多、目標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等結構性問題。

      王金秀說,此次《意見》在于進一步調整中央職責范圍內的事權,有些支出責任會作為中央本級的直接支出,不一定通過轉移支付,這更能體現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要求,未來轉移支付占中央財政總體盤子的比重會下降。

      在事權劃分方面,《意見》明確要合理劃分中央事權、中央地方共同事權和地方事權,強化中央在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全國統一市場等領域的職責,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意見》提出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屬于中央委托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歸并到均衡性轉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以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為補充并輔以少量體制結算補助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

      王金秀認為,這次《意見》的亮點在于以事權與支出相匹配來理順央地之間、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的關系,對事權與支出責任進行了進一步匹配和劃分。

      堅決取消“小散亂”專項轉移支付

      目前在轉移支付中,專項支付過多,而一般性轉移支付過少。財稅界的共識是,專項過多無法提高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且容易滋生腐敗,不利于地方財力統籌安排。增加一般性支出也是適應地方財力統籌安排的需要。

      壓縮專項增加一般性支出成為近幾年來我國財稅改革的主要思路,這次《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最終形成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

      對于一般性支付的規模和比例,《意見》提出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對于專項轉移支付,則要求嚴控規模及新設專項,包括取消一些專項支付等。

      《意見》同時提出,要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應堅決取消;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而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并在后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

      在強化轉移支付預算管理方面,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在全國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下達,專項轉移支付在90日內下達,專家表示此項措施有利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在規范中央層級轉移支付同時,《意見》同時要求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省層級以下各級政府要比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王金秀說,這次的《意見》把轉移支付的結構優化了,對一般轉移支付進行明晰規范,過去專項轉移支付的邊界定位不清晰,這次《意見》也有助于理順其關系和定位。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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