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全面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要求制定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為落實好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工作部署,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全面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在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基礎上,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會同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依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關政策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對金融機構實行激勵約束。
此次征求意見稿在評估指標和方法方面,將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指標設定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70%,定性指標權重30%。而評估定量指標包括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五類;定性指標包括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五類,另設加分項、扣分項。
金融機構的考核評估結果會作為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開展以下工作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相關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銀行間市場業務準入管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金融產品創新試點、對金融機構的綜合評價和監管評級工作、對金融機構開展現場評估和現場檢查工作、審批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建議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實施風險補償和差別化監管等激勵措施等。
征求意見稿顯示,參評金融機構按照農業發展銀行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組分別進行考核評分。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單獨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另行規定,評估結果與其他全國性金融機構統一進行得分排序。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將根據各金融機構綜合得分確定評估等次和得分排序,評估等次分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檔。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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