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出臺由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6部門制定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對作為商品煤出售的煤炭的灰分、硫分等指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要求更加嚴格,并對汞、砷、磷、氯、氟5種有毒有害元素指標做了相應規定。
點評:這是我國首部有關商品煤質量管理的部門規章,自此,煤質有了統一的標準和依據。隨著煤炭供應的寬松和全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關注,對煤質要求越來越嚴格是大勢所趨。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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