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引導合理投資,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耐火材料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工信部日前公告《耐火材料行業規范條件2014年本》(簡稱《規范》)從生產布局、工藝與裝備、質量管理、清潔生產、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規范》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范》,耐火材料項目應綜合考慮資源、能源、環境容量和市場需求,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控制新增產能,鼓勵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依托現有耐火材料生產企業,通過聯合重組,“退城入園”,開展技術改造,推進節能減排,生產和推廣不定形耐火材料,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集中度。世界遺產地、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和非工業建設規劃區不得新建、擴建耐火材料項目。《規范》要求,原料堆場配建圍墻和頂蓋,破(粉)碎、篩分、均化、輸送、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產生粉塵的環節,配套除塵裝置,防止粉塵無組織排放。含塵氣體經處理達標后排放。配套建設窯爐煙氣除塵、脫硫、脫硝等治理裝置。生產工藝廢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水經治理達標后排放。采取清潔生產技術,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方面,《規范》要求,回收再利用生產過程產生的碎礦、粉礦和回收的粉塵等固體廢物,鼓勵回收再利用用后耐火材料。年消耗標準煤5000噸及以上的耐火材料企業,應按照當地工業節能管理部門要求,定期提交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供可靠的能耗數據。《規范》強調,新建耐火材料建設項目需要達到規范條件。現有企業和生產線達不到規范條件的,要通過整改措施達到。(宮鑫)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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