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其中對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做出了明確規定。據了解,該標準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家衛健委2019年發布的有關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大部分地區外環境水碘含量較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申紅梅研究員也表示,2017年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結果就顯示,我國水碘含量在10微克/升以下的鄉占83.6%,10-100微克/升之間的鄉占13.8%,大于100微克每升的鄉占2.6%。水碘介于10-100毫克/升之間的地區是否需要補碘,其中水碘范圍在哪一段的地區屬于"適碘"地區,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迫切問題。
《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的發布,對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定義進行了明確。《標準》稱,碘缺乏地區是指在自然環境中,未采取補碘措施的情況下,通過飲水和食物攝入的碘,不能滿足人體正常碘需要量,造成人群碘營養缺乏的地區。適碘地區則是指在自然環境中,未采取補碘措施的情況下,通過飲水和食物攝入的碘,能夠滿足人體正常碘需要量的地區。此外,《標準》對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分標準同樣進行了明確。
國家衛健委特別強調,對于碘缺乏地區,必須供應加碘食鹽;對于適碘地區,可以根據周邊地區情況供應加碘食鹽或未加碘食鹽,但建議孕婦這一特殊群體仍食用加碘食鹽。即凡是居民飲用水水碘中位數低于40微克/升的地區,均屬于碘缺乏地區,必須供應加碘食鹽。
而《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的制定出臺,無疑對我國在質疑中不斷前進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中國鹽業協會認為,此次《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的劃定》的正式出臺,明確居民飲用水水碘含量低于40微克/升屬于碘缺乏地區,必須供應加碘食鹽;居民飲用水水碘含量介于40-100之間微克/升屬于適碘地區,可以根據周邊地區情況供應加碘食鹽或未加碘食鹽,特殊群體仍需食用加碘食鹽。這無疑可以一定程度上結束"碘缺乏地區"和"適碘地區"、供應"加碘食鹽"還是"未加碘食鹽"的爭議,對于推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與差異化干預、科學與精準補碘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起到積極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面對標準的出臺,專家強調,標準是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和人群碘營養的狀況而建立的地區判定標準,僅用于評價某地區是否是碘缺乏地區或適碘地區,不適用于該地區中個體碘營養的判定。(記者 李豪悅)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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