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瓊)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自2月1日起實施。《規范條件》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引導海洋工程裝備生產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規范條件》中的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以下簡稱“海工平臺”)是指海上移動式作業與生產裝備與設施。國家將對符合該規范條件的海工平臺生產企業實行公告管理,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
《規范條件》從基本條件,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項目管理,設施與設備,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對申請列入公告的企業提出要求。其中,在基本條件方面,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專業、專屬的海工平臺生產設施等。在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方面,企業要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擁有具備研發和設計能力的設計團隊等。在項目管理方面,《規范條件》要求企業具有海工平臺項目管理體系,具備與海工平臺建造技術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等。在設施與設備方面,應具備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等。在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方面,要求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等。
《規范條件》明確,工信部負責海工平臺生產企業規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工程裝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海工平臺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負責對所屬海工平臺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工信部委托相關專業機構依據《規范條件》制定相應的評審細則,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并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審查、公示和公告。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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