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北京召開《職務發明條例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會,聽取有關單位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副局長張茂于表示,要從激勵創新、驅動創新的高度認識條例草案送審稿的立法意義,認真做好立法相關工作。
張茂于表示,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沒有創新就沒有未來”的理念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雖然我國在各類知識產權數量上已經成為大國,但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條例草案送審稿立法目的主要是力圖解決在我國職務發明人的職務創新成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中所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通過該條例草案的出臺,充分調動和發揮科技人員及其所在單位進行科技創新和轉化運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力,不僅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而且涉及塑造全面的創新文化。通過制度的建立,更要有利于國家的發展,有利于創新積極性的發揮,有利于持續激發創新活力,因此,這項工作意義重大。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充分考慮大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進一步補充有關專家意見,充分調研論證,繼續完善相關內容,努力解決現實問題,以此在全社會不斷激發創新活力和提升創新能力,切實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草案送審稿的主要內容,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科學院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專家學者圍繞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條例草案送審稿共分七章四十四條,總則部分規定了立法宗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條例適用的范圍和地域、發明人的定義、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義務等;其余各章分別對發明的權利歸屬、發明的報告和申請知識產權、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促進職務發明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作了規定。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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