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正式印發《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項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規范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下稱“專項”)管理工作,明確專項管理流程和各方職責。《辦法》分為總則、組織管理、計劃、實施過程管理、成果管理、附則6個章節共28條,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辦法》明確,專項主要用于開展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突出加強1∶5萬及更小比例尺區域性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辦法》同時要求,應精簡項目管理機構及層級,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劃分管理職責,優化管理程序。實行項目分類管理,強化質量控制,堅持規范標準先行。項目管理實行承擔單位法人負責制,嚴格規范任務外協。《辦法》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依據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及實施方案、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等,審定并印發專項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編制要點與年度項目計劃。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地質礦產調查評價有關標準、規范。指導、監督專項實施,規范項目申報、論證和實施。建立與財政部溝通協調機制,確定專項年度經費規模和結構,編報經費預算,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組織項目預算績效評價。
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編制專項實施方案,明確各類地質調查的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區域布局、主要實物工作量及經費概算等內容,并充分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國土資源部審定。負責建立權責統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項目管理運行機制,嚴格制約項目分配權,明確項目管理責任,規范項目管理流程。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立項論證、項目計劃及經費預算建議編制、項目任務下達及實施過程監管、項目成果驗收。負責建立并實行涵蓋項目審批管理全流程的“痕跡”備查制度,面向社會公開項目申報、立項結果、項目成果等關鍵節點信息。負責組織研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有關的標準、規范并經部審定發布后組織宣貫和實施。《辦法》還明確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范圍,并針對計劃管理、實施過程管理、成果管理做了細化規定。(宗和)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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