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汽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動力蓄電池”)產品的安全和一致性監管,促進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工信部近日在官網上公布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
意見稿規定,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企業應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生產管理,建立生產管理數據庫。意見稿要求,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料等具有相應處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類排放應符合GB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應少于10%或總數不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的配備至少應涵蓋企業產品開發的四個方面,包括新產品技術研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發展跟蹤、企業標準制修訂等。
同時,意見稿規定,動力蓄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規范對動力蓄電池的要求,并經國家質檢部門授權、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環壽命等方面制訂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并予以實施。
此外,意見稿強調,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并具有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保證能力;企業應具有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或再利用的方案、渠道或體系。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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