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償二代保險集團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擬將混合保險集團納入保險集團監管的范圍,有效防范集團風險、減少監管套利,同時明確了保險集團特有風險的監管要求。這在保險監管歷史上尚屬首次。
保監會稱,與目前償一代下偏重定量監管的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相比,作為償二代監管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涉及包括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在內的“三支柱”所有要素。
國際上一般將保險集團分為兩類,一類是保險控股集團,即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控制多家保險機構而形成的企業集合;另一類是混合保險集團,即由一個非保險機構控制多家保險機構而形成的企業集合。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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