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發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6-03





      5月30日,國資委正式發布《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簡稱《指引》),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印發后,國資委將指導中央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符合條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學高效規范地開展股權激勵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術人才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快速增長,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業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實施了股權激勵,取得了明顯進展,但總體上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實施了股權激勵,覆蓋面還有待提高。《指引》的出臺,將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提供系統全面的政策輔導和實踐指南,有利于推動中央企業更科學高效規范地開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術人才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指引》重點聚焦四個方面:一是系統梳理股權激勵計劃制定的政策要點。從激勵方式、激勵對象范圍、權益授予數量、授予價格、時間安排、激勵收益等股權激勵計劃的六方面內容依次進行內涵要義、政策規定、操作規范等詳細闡釋。二是明確提出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的導向要求。從強化公司業績考核、健全激勵對象績效考核評價、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考核等方面明確出資人的導向和要求,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三是重點闡明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范。從規范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責任追究與特殊情形處理、財務處理和稅收規定等三個方面明確股權激勵計劃管理有關要求和規定。四是詳細介紹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對各級國有股東的職責進行歸納,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申報、實施、終止等程序事項予以梳理,并重申監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據該負責人介紹,《指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政策上保持銜接一致。《指引》是在證券監管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制定的,與國資委此前出臺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政策規定也是銜接一致的,這次提出的都是具體操作上的細化規程。二是清晰界定責任與程序。國資委落實以管資本為主職能轉變要求,股權激勵具體實施方案的審核責任在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指引》通過細化完善操作層面的指導,幫助中央企業更好地擔負起股權激勵主體責任,保障該項工作職責中央企業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實。三是重點回答了操作問題。此前我們出臺的股權激勵相關政策是框架性、原則性的,中央企業在實施中遇到了一些具體情況,《指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可操作的方法,在政策框架內給予闡釋和細化,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在具體實踐操作上與政策規定良好對接。


      該負責人表示,在《指引》的制訂過程中,對五方面股權激勵實踐經驗進行了系統提煉,作為操作指引幫助企業更加科學高效地開展好這項工作。一是激勵實施與績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業健全績效考核體系,股權激勵的實施要與公司業績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相掛鉤,考核目標要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價值創造水平,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授予數量與薪酬水平相關聯,參照國際慣例及市場實踐,統籌薪酬結構與薪酬水平,股權激勵授予價值控制在薪酬總水平的40%以內,實現平穩規范起步,但對股權激勵行權收益不再進行控制。三是激勵方式與公司特點相匹配,指導上市公司根據所處行業、發展階段等特點,科學選擇激勵工具,并可以結合市場情況探索創新激勵方式。四是行權安排與激勵約束相統籌,引導企業分期實施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后至少鎖定兩年,解鎖后在不低于三年內分批生效,體現長效激勵約束。五是公司治理與管理提升相協同,推動企業持續完善公司治理,不斷健全經營管理、績效考核、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業基礎管理制度。(劉麗靚)


      轉自: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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