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統一評價指標標準,推進第三方評估工作規范化,6月1日,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和《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
在綠色礦山評價指標中,先決條件包括:《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許可證》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自本次遴選通知下發之日起前3年),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行政處罰,或處罰已整改到位(相關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且未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礦山參加遴選期間,礦業權人應進行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礦山正常運營,且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按儲量年度報告)不少于3年。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滿足所有先決條件方可進行打分評價。
從具體指標來看,按照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6個方面分為三級指標100項,總計1000分。
《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對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報告、評估程序做了詳細要求。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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