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資源稅12月實施從價計征


    時間:2014-10-20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2011年底,我國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但煤炭資源稅仍然實行從量計征。

      隨著煤炭行業發展的“黃金十年”終結,煤炭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進一步加大,關于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許多業內人士呼吁在煤炭產業加快推進“清費立稅”工作,以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2014年10月9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幅度為2%至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政府擬定。

      國務院同時要求各地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并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總的來看,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既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增強企業發展后勁,也可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采利用,推動科學發展。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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