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網站8日發布《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政府統計機構將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將這些信息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以加大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意見稿明確,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只要核實屬于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以及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三種情形之一的,即屬于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統計部門將對失信企業的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進行公示。
根據意見稿,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若企業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并由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后,可以提前移除有關信息,但公示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若企業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將延長至2年。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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