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問題解答第24號》,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行為,完善了相關償付能力認可標準。
2014年以來,保險資金信托投資快速增長,外部信用評級結果難以反映信托真實風險狀況,潛在投資風險不斷聚集。為進一步防范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產品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進行了專項研究,并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7號:非保險類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的基礎標準上進行適當下調。
《問題解答第24號》以防范風險為導向,根據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信用等級,對原有認可標準進行調整。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認可采取“新老劃斷”原則,保險公司于《問題解答第24號》發布前投資的信托計劃,執行原有相關認可標準;二是調整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認可標準,AAA級的由95%調降至90%,AA級含至AAA級的由90%調降至85%,A級含至AA級的由80%調降至75%;三是調整權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認可標準,由80%調降至7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