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證監會制定專門規定 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8-04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關于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證監會指出,司法解釋的出臺,有助于推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付諸實踐,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懲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當日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證監會將加強對投保機構等系統單位參加證券集體訴訟工作監督,確保各系統單位勤勉盡責、積極作為,依法對司法審判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保障。


      規范兩類代表人訴訟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司法解釋全文共計42條,分四個部分,重點規范以下內容:一是全面規范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二是細化兩類代表人訴訟程序規定,包括先行審查、代表人推選、審理與判決、執行與分配等。三是準確回應代表人訴訟中的實踐難題,如代表人訴訟啟動條件、代表人推選方式、代表人權限范圍、調解協議審查、重大訴訟事項審查、代表人放棄上訴處理、特別代表人訴訟啟動等。四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職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術手段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審判執行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證監會指出,司法解釋細化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確立高效、透明、便捷、低成本審理原則,整體分為傳統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聲明退出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系統規定代表人訴訟中的立案登記、先行審查、代表人選定、調解協議確認、訴訟審理與判決、上訴制度、效力擴張、執行與分配等各項重要操作流程內容。其中,對公眾普遍關注的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集中管轄、啟動程序、權利登記、當事人聲明退出、投保機構訴訟義務、訴訟費用、財產保全等進行專門規定,解決特別代表人訴訟中諸多實踐難題,有力保障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真正落地實施。司法解釋還注重保護投資者訴訟權利和程序利益,強化人民法院實體審查,發揮司法監督制約作用。


      積極推動集體訴訟制度實施


      關于證監會系統將采取哪些措施配合推動證券集體訴訟實施,焦津洪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現場提問時表示,按照證券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分為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兩類,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啟動與運行,目前會涉及到證監會系統中的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證券投資者投保基金(以下簡稱“投保基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證券交易所等相關單位。為保證特別代表人訴訟平穩運行,證監會系統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司法解釋實施工作。


      為及時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付諸實施,證監會當日發布《通知》,對投保機構、登記結算機構等系統單位參加特別代表人訴訟行為進行總體規范,重點對會系統投保機構范圍、參與特別代表人訴訟原則、工作保障機制、協調合作機制、工作紀律等進行規定。投服中心專門發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試行)》,重點就案件選擇機制、訴訟代表人和投資者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訴訟活動重要環節規范等內容進行規定。


      焦津洪說,其他系統單位將結合各自優勢依法積極提供司法協助工作。中國結算、證券交易所等系統單位,按照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安排,從自身職能和優勢出發,按照司法協助程序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在集體訴訟過程中相關工作,在數據分析、證據核查、通知公告、損失計算及賠償金分配等方面提供支持配合。


      證監會將加強對投保機構等系統單位參加證券集體訴訟工作監督,確保各系統單位勤勉盡責,積極作為,依法對司法審判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保障。對徇私舞弊、嚴重失職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行為,證監會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轉自:中國證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