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委出臺商品煤管理辦法 京津冀地區將區別對待


    時間:2014-09-17





      從明年1月1日起,商品煤的銷售將趨于嚴格。

      近日,由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制定 《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按照《辦法》規定,明年起商品煤中的硫含量要符合要求,對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而對于受霧霾天氣困擾的京津冀地區,在商品煤的銷售上,則使用了更加嚴格的指標,按照《辦法》要求,對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這些地區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這一標準遠高于全國的標準。

      煤質要求與之前基本一致

      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的出臺一直受到業內關注。正是因為這一管理辦法明確了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產品質量要求,以及市場監管機制做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此次《辦法》的規定,商品煤中,褐煤灰分不大于30%,其他煤種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種不大于3.0%。對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中宇資訊分析師關大利認為,該辦法對主要商品煤的灰分和含硫量以及微量元素值進行了限定,但是從其限定的范圍來看,比較寬泛,目前含硫量在3%以上的煤炭資源占比很小,高硫褐煤的生產銷售將受到明顯抑制,不過其所占比重同樣不高。

      “此規定應該是意在控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質煤的生產和銷售,對于中硫煤,還未在限制之列。”關大利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此外,對遠距離運輸以及含硫量和灰分等也作了相應要求。相比意見征求稿中的熱值標準寬泛了不少,這應該和下游企業對于前期標準抵觸情緒較重有較大關系。

      金銀島分析師戴兵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新的《辦法》來看,之前炒得沸沸揚揚的限制進口煤政策再次落空。

      就在上個月底,發改委曾經召集煤企與電企召開煤炭脫困會議,重點內容就是對煤炭進口至年底前進口量的限制。

      “我們本以為新《辦法》會跟進本次會議精神,對進口煤炭控制在政策上予以限制,特別是之前傳言的硫分大于0.6%,灰分大于15%進口煤的禁止進口。但是新《辦法》中,對進口煤限制上卻只字未提。”戴兵稱。

      業內稱不及預期

      商品煤的質量將會受到限制,而作為我國霧霾天氣的重災區,京津冀等地的煤炭質量自然將更加嚴格。

      按照此次《辦法》的規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這明顯要比全國標準嚴格很多。

      關大利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這應該是對于上述地區民用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由于民用煤銷售分散,其監管難度較大,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后期監管考驗著該辦法實施的效果,《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多數業內分析師對于該管理辦法實施后的效果并不看好。

      “我們本以為新《辦法》的發布,可以為當前煤炭市場脫困提供一定的利好因素。但現在看來,卻是一條利空的信息。”戴兵評價稱。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本次《辦法》在修訂過程中,中和了下游企業的意見,具體質量標準較前期寬泛,這就導致受其影響的國產和進口煤數量比較有限。而且目前多數高硫高灰資源并不直接使用,多數要在洗煤廠進行摻配,以起到降灰降硫節約成本的目的。

      “標準很寬泛,可操作性不強,對煤炭市場影響不大。但規定一出,用煤企業沒法摻配低質煤了,煤企需將低質煤摻配好再銷售。”卓創資訊分析師劉杰表示。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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