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長期制度建設 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解讀《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個部門共同印發《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意見》起草中主要把握哪些原則?《意見》主要特點是什么?記者就企業關心的這些問題,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為什么出臺《意見》?
中小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對于當前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有關專家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近年來出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有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問題,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有待健全。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帶來不小的沖擊,部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凸顯。對此,國家有關部門在多措并舉幫助中小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渡過當前困境的同時,結合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著眼于長期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出臺了《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把握三個主要原則
《意見》起草部門負責同志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意見》起草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頂層設計,突出制度安排,力求提出的措施更有操作性,更能解決突出問題。
注重做好政策銜接。《意見》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重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形成“長短結合”的多層次政策體系。注重與《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出臺的財稅、金融、社保等一系列階段性惠企幫扶政策做好銜接,做到既重當前,更利長遠。
注重做好問題導向。《意見》聚焦中小企業發展及相關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和堵點,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著力在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健全金融財稅支持體系、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加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更多要求,重在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制度,完善基礎性工作,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注重做到制度創新。《意見》更加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加大對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并針對當前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進行制度設計。同時,考慮到疫情對中小企業的沖擊,為以后工作中更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各類不可抗力事件,《意見》創新性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意見》的主要特點
專家指出,《意見》聚焦落準、落細、落實,既提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的具體措施,又對加大財稅支持、優化服務體系、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同時對完善基礎性制度、壓實地方政府責任提出要求。
更加突出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意見》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秉承競爭精神和法治理念,通過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監管制度等方面,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根本性、基礎性制度及工作體系,進一步營造良好環境,為實施好各項政策奠定基礎。《意見》強調,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作用。《意見》還強調,減少監管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推廣全程網上辦、引導幫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推進分級分類、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處理措施,對“一 刀切”行為嚴肅查處。
更加突出金融和財稅支持。在各項政策中,金融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最直接、最有力、最管用,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讓企業更有獲得感。《意見》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把健全制度的重點放在財稅金融支持上,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措施。
更加突出提升創新和專業化能力水平。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困難不僅有外界因素,也有企業自身創新能力不足、專業化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因素。《意見》特別強調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度,推動完善創業扶持和創新支持制度,健全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機制,推動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應用等。
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意見》從完善和優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合法權益保護制度到強化組織領導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著重從推動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上發力。在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度方面,提出構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救濟制度。在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領導方面,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領導擔任組長,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隊伍建設。同時,完善中小企業決策保障工作機制,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結果。
專家指出,《意見》首次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制度設計,是對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總結和提升,是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再次強調和突出,體現了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意見》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作了全面系統的頂層設計,為今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點。(記者 王國明)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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