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就《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通則》國家標準征求意見。
據介紹,這項標準并不是給各級公共機構如辦公樓確定能耗定額的,而是指導公共機構編制能耗定額標準的通則,屬于“標準的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編制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相關機構可參照使用。”
通則征求意見稿第五款明確,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應根據不同類型公共機構進行分類編制,并對公共機構進行了分類,包括黨政機關和用能特點與黨政機關類似的機構、教育類機構、衛生醫療類機構、場館類機構和其他機構。具體來說,黨政機關和用能特點與黨政機關類似的機構,可按行政層級或建筑面積大小進行劃分;教育類機構,可按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其他教育等進行劃分,高等教育還可按綜合、理工、財經等進行細分;衛生醫療類機構,可按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基層醫療及其他醫療機構等進行劃分,也可按三級、二級和一級進行劃分;場館類機構,可按科技場館、文化場館、體育場館等進行劃分;其他機構對應的是,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細化分類。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要求,確定能耗定額指標要考慮我國地域遼闊、氣候復雜等特殊情況。比如,嚴寒和寒冷地區的供暖能耗在建筑總能耗中占有較大比重,且多采用大規模集中供暖的模式,實際供暖能耗數據大多掌握在各個供熱企業中,大多數末端用戶無法獲取其供暖能耗,需要把供暖能耗分開單獨考核與管理,因此對國家機關、教育機構及場館,應按照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夏熱冬暖地區、溫和地區分別給出能耗指標。通則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對于公共機構綜合能耗,單位面積指標是最常用的指標形式,且易與現有的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制度相結合,可操作性強;公共機構內的用能人數也是影響公共機構能耗的顯著因素,因此采用人均綜合能耗指標作為主要指標之一。此外在所有能源類型中,電力為最主要的能源類型,因此將常規用能系統單位建筑面積電耗單獨列出作為參考指標之一,數據中心機房作為公共機構中重點耗能區域可單獨設定能耗定額參考指標。(記者 徐風)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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