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底排污權交易制度將建立


    時間:2014-08-26





      排污權交易試點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


      與此同時,《意見》強調,要激活交易市場。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排污權交易的財稅等扶持政策。試點地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 、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董小君表示,市場化的產權交易已成為國際節能減排的主流方式。我國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仍處于起步階段,讓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削減節能減排壓力,使購買排污權的企業能擴大再生產,出售排污權企業獲得資金支持,就能使節能減排成為企業的主動行為。

      “從國際經驗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經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招商證券相關行業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結合當前經濟發展情況,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將會給關注度十分高的環保產業以及相關環境保護設備產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在這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帶動下,我國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將得以推動。

      上述分析師稱,目前,我國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已經下了很大力度,此前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工作起到了關鍵作用,而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產生實效。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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