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軟件發展戰略,提升關鍵軟件產品供給能力,推進軟件園區特色化、專業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9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中國軟件名園創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強調中國軟件名園創建以部省市合作為主要推動機制,以“統籌布局、聚焦關鍵、協同支持、培育生態、做強主體、提高質量”為原則,遵循產業規律,明確發展定位,引導資源集聚,優化產業布局,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
征求意見稿指出,創建中國軟件名園實行申請制,凡具備創建基本條件的園區均可申請,申請軟件名園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發展規劃。園區的發展規劃目標明確、定位清晰、功能完備,符合國家軟件產業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及行動計劃要求。二是發展環境。園區申請創建工作得到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的支持,為軟件產業要素資源高效集聚提供有力保障。園區所在地地市級政府應有獨立的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出臺支持軟件產業發展的專門政策,執行軟件產業統計調查制度。三是產業基礎。園區軟件產業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0億元,在關鍵軟件領域擁有若干全國知名度較高的骨干軟件企業和若干全國市場占有率較高的軟件產品,具有承擔國家軟件產業重點攻關任務的能力。四是創新體系。園區企業具備業內領先的核心關鍵技術水平,軟件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擁有量位居全國前列,能夠形成產用協同的產業創新生態。五是公共服務體系。園區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適配驗證、體驗推廣、企業孵化、投資融資、法律服務、人才培訓等優良的公共服務。
中國軟件名園創建工作流程分為申請、創建、評估、授予、提升五個環節。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請園區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部省市三方適時簽署《部省市協同創建中國軟件名園合作備忘錄》,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園區啟動中國軟件名園創建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中國軟件名園進行動態管理,實行優勝劣汰機制,即中國軟件名園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授予“中國軟件名園”稱號,復核未獲通過的給予1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其“中國軟件名園”稱號。(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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