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網站6日消息,《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培育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經營企業參與煤炭應急儲備工作。
《辦法》提出,有關行業協會引導煤炭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郭曉萍)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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