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將加快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時間:2014-07-24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圣7月23日在中國政府網解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時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急需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馮中圣指出,我國將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各行各業都要對企業、個人的信用行為進行記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進行交換、共享和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信用檔案。無論是對法人還是自然人,可以進行全面的信用評價,保證每個企業、每個人都有信用記錄,可核查、可追溯。


      “誠信缺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為成本太低。”馮中圣說,“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在一個地方、一個領域違法失信,可能在當地、在這個領域會受到一些懲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領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對稱,可能不會受到限制和懲戒。這種現狀必須改變。”

      他表示,要通過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特別是聯合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失信以后代價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這樣才會使每個人都自覺地誠實守信。

      那么,公眾如何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馮中圣介紹,現在有兩個渠道:一是通過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查詢,一些地方已經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也在規劃建設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將整合全國各地方、各行業、各部門的公共信用信息,形成比較完整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實現“一站式”查詢。二是通過征信機構查詢,個人從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一年之內可以免費查兩次。

      對于網友關心的出現失信行為會對今后工作和生活產生影響的問題,馮中圣解釋,不同程度、不同性質的失信行為,受懲戒的方式、程度和期限都不一樣。輕微的失信行為,只是短時間內加以懲戒,改正以后不再繼續懲戒。“但是,對于嚴重的失信行為,情況就不一樣了。比如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資本市場領域,相關法律法規非常明確,對嚴重違法失信的行為要采取終身禁入的懲戒措施。”馮中圣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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