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為深入推進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的指導各地開展產能置換,鞏固化解過剩產能成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現行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稿)》。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1年1月19日。
文件提出,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新建項目應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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