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版負面清單減少8項 還有哪些變化值得關注?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2-19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秉承謹慎增列原則,《清單(2020年版)》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單。按照規定,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或變更其股權結構。

     
      12月16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0年版)》)正式對外發布。


      據悉,《清單(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聞發言人孟瑋昨日介紹稱,《清單(2020年版)》廣泛征求了有關部門、各地方政府、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及市場主體意見,在保持清單體例架構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所列事項措施堅持應放盡放、當改則改、審慎增列。


      對比來看,《清單(2020年版)》共列入123項事項,相比2019年的版本減少了8項。
      一方面,放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碳排放權交易核查機構資格認定”等3條措施。


      同時,根據“放管服”改革進展,刪除“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審批”“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等14條管理措施。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秉承謹慎增列原則,《清單(2020年版)》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單。按照規定,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或變更其股權結構。


      新增準入事項還包括“未獲得許可或資質,不得超規模流轉土地經營權”,補列個別符合清單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針對上述變化,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彭波解讀稱,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單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其他影響其實都不太大,都在比較可控的范圍內。


      “未來幾年內,金融領域的風險始終是比較大的,如果中國經濟出問題,大概率就是出現在金融放松監管方面。此次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關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單,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相關風險的監管。” 彭波表示。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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