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福建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福建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正向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出臺,今年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將可獲得省財政1500萬元的獎勵。
根據《辦法》,正向激勵對象主要包括在城鄉建設品質提升中“綜合績效優異”的設區市、“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和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等3個類別。其中,根據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工作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年度考核分數排序確定前三名作為綜合績效優異的設區市;“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全省將表彰12個,每個設區市1個,年度考核分數排前三的設區市可增加1個;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按典型示范項目數來確定,每個項目將表彰3個,今年典型示范項目共安排11項,全省共有33個。
《辦法》明確,對于獲得“綜合績效優異”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不含廈門)將獲得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獎勵標準根據年度資金安排和獎勵對象情況適時調整,其中,2021年度獎勵標準為每個縣1500萬元;獲得培育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典型示范項目成效明顯的縣(市、區,不含廈門),根據不同項目每個將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分類獎勵。正向激勵資金由獲獎縣(市、區)政府統籌用于本地區城鄉建設品質提升相關項目支出。
據了解,省財政廳、省住建廳近日聯合印發《福建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超18億元,支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同時,每年新增安排正向激勵資金3億~4億元,用于推動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環境、風貌、管理五大品質提升及十大樣板工程建設。(記者 游笑春 通訊員 施由森 蘇建成)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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