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民政廳詳解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標準每年一調


    時間:2013-03-01





      供養標準每年一調,疾病治療與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 本報訊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每年一調,為分散供養對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保障未滿16周歲者義務教育所需。

      今年2月起,我省正式施行《福建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惠及全省9.14萬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針對讀者關心的待遇調整、住房保障、教育及醫療等熱點話題,昨日省民政廳進行了詳細解讀。條件多類人可享五保供養待遇

      據介紹,我省年滿60周歲老年村民、殘疾村民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享受五保供養待遇。

      其中,持有二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村民、年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可視為無勞動能力。有土地承包經營收入、集體經營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視為無生活來源。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失蹤的,視為

      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

      待遇供養標準每年一調

      關于供養標準,《實施辦法》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費指出的70%確定,報省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省民政廳介紹,今后每年,各市、縣均需按這一規定調整五保供養標準,且明確了分散供養(散居在家,原居住地供養)的標準應不低于70%的參照系數。

      住房供養包含糧油、住房等

      《實施辦法》提到,供養包含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

      住房方面,通過農村敬老院、養老院、福利中心等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的,政府保障對設施的投入與維護。分散供養的,住房如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者翻建,一般由當地政府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幸福工程”、“災后重建”等項目予以解決。

      醫療與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銜接

      醫療方面,我省農村五保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的費用由當地政府或者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與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按照規定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按照當地農村醫療救助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教育保障未滿16周歲者義務教育所需

      教育方面,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其就讀的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對其實行費用減免并提供相關補助。其他必要費用從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中支出,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考取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其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予以資助。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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