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福建海砂開采進入市場化運作


    時間:2013-03-01





      東南網-福建日報2月28日訊 省海洋與漁業廳日前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實施意見。從3月1日起,全省不再受理海砂開采用海和臨時用海項目的申請,5月1日起不再審批海砂開采臨時用海申請項目和辦理續期。意見指出,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一次性出讓,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擬用于海砂開采的海域使用,用途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出讓底價由負責實施的海洋部門按規定委托海域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確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確定的海域使用金以及海域使用論證和環評費用、海域調查和評估費用、動態監測費用、利益相關者補償等組織拍賣掛牌工作所需費用的總和。具體出讓底價可以在實施拍賣掛牌前由負責實施單位確定,出讓底價在出讓海域使用權活動結束之前應當按有關規定保密。

      中標單位應當按合同規定,制定采砂計劃,明確采砂運砂的船舶、采砂時間安排、運送海砂線路和地點,報負責實施拍賣或掛牌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海洋部門備案,采砂計劃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報備。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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