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3月1日起,《福建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開始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除有特殊溫度要求的區域外,公共機構室內空調溫度的設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時間提倡空調每天晚開一小時,早關一小時。《辦法》規定,公共機構應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嚴格控制車輛數量,按照規定的標準使用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范,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建立公務用車油耗臺賬制度,定期統計并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和節約獎勵制度。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年度節能實施方案的制訂、落實情況;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能源管理崗位設置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用能系統、設備節能運行情況;開展能源審計情況;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督檢查事項。
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對社會公眾舉報的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應及時調查處理。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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