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閩困難群眾大病報銷不低于90% 人道救助每人每年封頂20萬


    時間:2013-01-17





      海西晨報訊 我省困難群眾的大病報銷比例將不低于90%,省紅十字會還將進行人道救助每人每年封頂20萬元。日前,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福建保監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印發。

      籌資重點為大病保險《意見》要求到2015年,我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都將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各地要在保障基本醫保的基礎上,將逐年新增的籌資重點安排大病保險工作的需要。

      各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具體報銷比例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最高支付限額,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原則上不低于20萬元。

      新農合參合人員患有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大病的,新農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 7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病種。

      困難群眾給予醫療救助

      符合民政部門和省紅十字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在獲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進一步的醫療救助。民政部門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民政醫療救助比例提高到 60%以上,使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給予再一次的救助。救助標準:凡年度內患上述疾病的對象住院總費用(含尿毒癥、血友病門診費用)為 3~5 萬元部分(低保對象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 2~5萬元),按 10%給予人道救助;5~10 萬元部分,按 15%給予人道救助;10~20萬元部分,按20%給予人道救助;20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人道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頂為20萬元。

    來源: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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