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10日訊 即日起,我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將下調。福建省物價局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據悉,下調收費標準的項目包括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已生產藥品登記費。
人事及檔案保管費三年后自動取消
據悉,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原人事部認定資質單位的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收費標準,由現行的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每份每月15元降為10元;單位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為12元;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由每份每月5元降為3元。而以上收費將在三年后自動取消。現行收費標準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提高。
據了解,海峽人才市場已下調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標準,單位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費用為12元/月·份,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費用為10元/月·份,而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的費用為3元/月·份。
出入境檢驗檢疫取消累計收費
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中,將取消累計收費,將貨物檢驗檢疫費中的品質檢驗、動物臨床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產品檢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檢驗、衛生檢疫不收費合并為貨物檢驗檢疫費一項。
此外,同批貨物檢驗檢疫費超過5000元,超過部分按80%計收;邊境口岸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額邊境貿易檢驗檢疫收費,按70%計收;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小額邊境貿易檢驗檢疫收費,按50%計收等規定也將同時取消。
貨物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也將降低。貨物檢驗檢疫費由原來的分別按貨物總值的1.5‰、1.2‰計收,降為按貨物總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質土、植物油由按貨物總值的0.67‰降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貨物總值的4‰降為0.8‰收取。邊境口岸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邊境小額貿易、對臺小額貿易貨物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統一降為按每批次30元收取。而僅實施衛生檢疫的,則不收費。
資源類商品的貨物檢驗檢疫費也有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第二十六章的所有商品和液化天然氣、氣態天然氣、石油原油的貨物檢驗檢疫費,由從價計征改為從量定額收取。其中,第二十六章的所有商品按每噸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氣、氣態天然氣和石油原油按每噸0.08元收取。
針對已生產藥品登記費,新規中對生產企業由每個品種50元降為30元;對醫院制劑由每個品種50元降為30元。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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