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將有具體管理辦法。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進一步具體規范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通知》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各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并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同時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規范交存建立監管機制
《通知》指出,目前,仍有一些縣市尚未開展維修資金交存工作,個別設區市仍未執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交存標準。各地應嚴格執行《辦法》的規定,全面落實新建商品住宅建立維修資金制度。新建商品住宅首期維修資金標準將按各地根據所在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合理確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根據當地工程造價變化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各地應當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維修資金監管機制。各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指導和監督,并加強對所轄縣市開展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指導。
維修資金將設專戶代管
各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辦法》規定,負責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維修資金,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同時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并以物業管理區域或者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各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完善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規范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與劃轉,加強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要抓緊清理追繳開發建設單位欠繳、違規使用等突出問題。
各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維修資金統計工作,按要求填報《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計表》,于每季度后的首月10日前報送省住建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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