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記者今日從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福建省將對2012年以來(1月1日—12月31日)參與水上搶險救助漁業船舶及其漁業組織予以補助、獎勵。該舉措旨在大力提倡和弘揚海上應急搶險救助英勇行為,褒獎搶險救助先進單位和個人,鼓勵廣大漁民積極參與搶險救助行動,切實保障廣大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據了解,本次可申報表彰獎勵的對象為三類,即:接報或發現水上漁業險情后主動參與救助的漁業船舶;受地方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指派調遣,積極參與救助的漁業船舶;組織協調救助行動的村民委員會、漁業公司、漁業協會、漁業安全協會、漁民專業合作社等漁業組織機構。
具體的申報條件:避免或減少漁業水上事故險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在較大困難情況下堅持開展救助行動的;參與施救的漁業船舶;四是其他應給予補助的情況。
為做好水上搶險救助補助獎勵申報工作,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申報對象、條件和救助資金申請及審核要求,對照標準、嚴格程序,切實公正、公平、公開做好漁業船舶搶險救助補助獎勵申報工作。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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