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布《企業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指引》(DB35/T2030-2021)省級地方標準,并將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實施。這是福建省首部針對集體協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標準,為推動集體協商工作提質增效提供了規范指引。
標準可普遍適用于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規定了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的評價原則、評價內容、評價細則、評價方式及結果應用,并以規范性附錄的形式設置了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細則表,以百分制的形式將各評價要素作直觀量化,便于操作。各單位可依此標準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自我評價工作,了解本單位集體協商工作水平,評價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申請作為省級集體協商示范單位。縣級以上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可據此標準組織或委托第三方開展評價,并作為三方會議各成員單位評定各項先進的重要參考。(記者 莊嚴 通訊員 紀榮凱)
轉自:福建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