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福建省糧食局獲悉,我省將對“引糧入閩”的糧食企業進行獎勵。凡按規定運回稻谷并在省內銷售的企業,按其運抵我省稻谷數量給予每年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福建省引糧入閩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提到,為進一步引導我省糧食企業引糧入閩,支持我省糧食企業到糧食主產省租賃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并將自產糧食運回省內銷售,增加省內供應糧源,將對“在省外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和“引糧入閩骨干糧食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其中,“在省外建立糧食生產基地”獎勵對象要求聯片租賃承包面積在5000畝及以上,且一季的稻谷實種面積在3000畝以上。按規定運回稻谷并在省內銷售的企業按其運抵我省稻谷數量給予一定的獎勵,每年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全省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稻谷加工成大米運回省內的,按我省現行統計折率折合稻谷計算獎勵。
“引糧入閩骨干糧食企業”則需要為省政府辦公廳確定的大宗農產品骨干企業,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第七輪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所確定的我省糧食經營、大米加工企業等,每年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稻谷加工成大米運回省內的,按我省現行統計折率折合稻谷計算獎勵。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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