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征地糾紛,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省高級法院行政審判庭日前聯合建立解決征地行政爭議約談工作機制,以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職能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約談機制規定,實行征地案件約談的范圍包括:對短期內出現大量征地案件,群眾合理訴求久拖不決的;屬于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強,無法單純進行合法性判斷,且具體行政行為不可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難以解決行政相對人實質性利益問題的;出現重大、社會影響惡劣案件的。
約談機制明確,省政府復議、國務院裁決的征地案件,需要約談的,以省政府法制辦為主,會同省高級法院行政審判庭、省國土資源廳約談;省高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的征地案件,需要約談的,以省高級法院行政審判庭為主,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約談。對征地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省國土資源廳可以對出現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采取暫停報批用地等措施,督促當地政府完善各項措施;省政府法制辦可以報請省政府批準下發行政復議意見書,責令予以整改;省高級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下發司法建議書,督促指導當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及時定紛止爭。
此外,三方還建立約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分析全省征地工作和征地行政案件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會商疑難、復雜征地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擬定約談方案,開展約談工作,督促約談事項落實。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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