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縣市區的自然保護區范圍、界線和功能分區的核查確認須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確保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明確、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功能區合理。在核查和確認工作中,嚴禁借機撤銷自然保護區或縮小自然保護區的范圍。
日前,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福州各縣市區要做好自然保護區的范圍、界線和功能分區開展核查和確認工作上報市政府,并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及有關部門聯合審核后予以發布。
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五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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