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高校將可在校外建限價房


    時間:2012-10-04





      我省出臺24條扶持高校發展措施,包括職稱評聘、人員招聘、內設機構設置、對外合作交流及高校債務化解、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10月3日訊 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職稱評聘、人員招聘、內設機構設置、對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給高校“松綁放權”,在本科生均撥款、高校債務化解、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總共出臺了24條新政策(以下簡稱“24條”)。

      高校實行評聘合一

      增加高級崗位數

      根據“24條”,我省將全面實行高校職務聘任制,將教師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下放給高校,實行評聘合一。同時,在原高校崗位結構比例基礎上,另外增加3~5個百分點高級崗位數,高校應將所增高級崗位向年輕教師傾斜。支持高校自主公開招聘人員,支持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支持高校自主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支持高校自主開展協同創新。

      此外,改進高校科技經費管理,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利用本單位的科研資源和自身科研技能為企業開展有償服務,其職務成果經評估作價,可作為企業的注冊資本,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職務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創辦企業或以技術入股在本省產業化轉化,其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提高本科生均撥款

      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全省對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的建設傾斜力度也會加大,從2013年起,我省將把本科工學專業生均撥款定額系數提高到1.5,將以工學為主且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高校增列為省重點建設高校。從2013年起,將高職高專院校臨床醫學類專業生均撥款定額系數提高到2.0。

      此外還明確,省級財政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撥款水平,力爭2012年年底省屬公辦本科高校達到中央要求的1.2萬元的目標。省政府要求有條件的設區市對公辦本科高校的生均撥款水平在2012年達到1.2萬元,其余設區市在2013年達到。

      支持高校以多種方式化解債務,支持社會資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請設立教育基金會,將設區市屬高校和省屬非在榕高校申請設立非公募教育類基金會的登記審批權限下放至所在設區市。

      高校可建校外限價房

      筒子樓改造有優惠

      對于教職工的住宿保障,“24條”也作了明確,支持高校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高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當地條件的高校住房困難教職工,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供應范疇。

      我省還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用于解決高校人才引進和教師住房困難。高校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教職工出租,符合財稅部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支持高校對現有筒子樓等危房進行改造,并將其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享受棚戶區改造相應優惠政策。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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