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每2-3年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逐步提高補償水平


    時間:2012-09-14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9月14日訊 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各地征地補償標準也不會靜態不變,今后,我省將每2~3年調整一次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昨日,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征遷工作的意見》,明確了上述內容,全省將建立征地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據悉,征地補償標準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指標掛鉤,每2~3年進行一次調整。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還要求及時制訂當地新的征地補償最低標準,確定各具體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域綜合地價,各地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標準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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