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十屆海峽法學論壇于8月18日至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來自兩岸及港澳的200多名法學專家和實務界人士圍繞“依法行政與社會治理”主題進行研討,并就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治理模式議題進行了專題討論,為平潭的開發建設出謀劃策。專家建議,開發開放平譚需依靠法治,達到“善治”,在涉臺立法上先行先試,共創兩岸共同家園
海峽法學論壇創辦于2003年,今年是第十屆。本屆海峽法學論壇分設八個單元就現代中國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治理模式研究、行政強制與行政處罰制度、行政訴訟及相關司法制度、行政決策與公眾參與、社會治理中的法治問題進行交流探討。
平潭成為主要關注點
本屆論壇的一大亮點就是關注平潭的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與會兩岸專家、學者圍繞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開放的法制保障、社會治理模式、如何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如何建設成為兩岸綠色經濟實驗區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福建省副省長陳樺在開幕式上指出,平潭的開發開放中提出“五個共同”的開發模式,就是要歡迎臺灣同胞參與到平潭開發建設中來,把平潭建設成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在“五個共同”的籌備運作當中,需要兩岸四地特別是閩臺兩地法律和法學界的人士共同探討,為平潭兩岸同胞的共同開放提供一個法律保障。本屆論壇著眼于兩岸發展的新形勢,特別是著眼于深化閩臺合作的新任務、新要求,圍繞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治理模式等問題展開深入探討。這對于加強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的法制保障,促進兩岸行政法制的交流合作,優化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來自臺灣的學者對于平潭的建設和法治也表示了極大的興趣。來自臺灣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的王志誠教授表示,自1979年中國大陸與臺灣恢復經貿關系以來,兩岸的經濟合作可謂在曲折中前進,不僅在規模上日益增大,在合作層次上亦不斷提升。可以預見,兩岸未來在經貿方面的聯系會更加緊密與高端。在這一背景之下,中國大陸提出建立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兩岸共管的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法治護航才能“善治”平潭
2009年5月,國務院正式下發《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在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條件的島嶼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作為貫徹落實《意見》的重大舉措,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于2009年7月省委八屆六次全會作出了設立福州平潭綜合試驗區的決定。2010年8月,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升格為正廳級單位——“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并由福州市常務副市長兼任管委會主任。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對平潭綜合試驗區開發建設進行專節的指引,強調了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先行先試權。由此,平潭綜合實驗區正式駛入了建設發展快車道。2011年11月18日,國務院批準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賦予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更加優惠的政策。2011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規劃》,再次為作為海西經濟區前沿的平潭的跨越式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今年以來,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委先后出臺支持平潭開發開放。
在如此多的優惠政策的推動下,平潭進入了建設開發的快速軌道。據了解,平潭綜合實驗區自2011年起在3年內將完成人民幣1000億元投資,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形成開放開發條件。如何利用好這1000億元投資、如何管理好平潭綜合實驗區、如何讓平潭真正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成為兩岸學者共同關注的話題。與會兩岸專家學者一致認為,要建設好平潭,就必須依靠法治,用法制保障平潭開發開放,才能達到“善治”,推動兩岸經貿合作之長期發展。
要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吸引臺灣同胞參與共同家園建設,除了關注一系列自然環境和人工建造等硬環境,還要特別關注軟環境,如利益問題、安全問題、矛盾糾紛解決問題、管理和經營的成本問題、幸福指數和尊嚴問題。而要解決軟環境的問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教授認為,法制保障是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開放軟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
王志誠教授認為,平潭在對臺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重在“先”,勇于“試”,方能促進兩岸交流合作不斷邁出新步伐。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發展,應側重于營商環境的法制建設,不僅應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制度創新上的空間,而且應參考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分析的體例,以商業籌建、公司融資、投資者保護等幾個重要角度,探索相關法律建設的問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以引入臺灣公司治理的先進制度,探索進化的模式,除可在平潭的局部區域和范圍進行“共同管理”試點外,亦可嘗試其他大膽的改革方式,以促進兩岸商事法律的融合。
爭取在涉臺立法上“先行先試”
平潭與臺灣省新竹港相距僅68海里,是祖國大陸距臺灣最近的地方。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龔清概表示,歷史選擇了平潭,擁有獨特區位優勢的平潭有條件成為兩岸民眾的共同家園。平潭綜合實驗區因臺而設、為臺而興、面向世界,其使命是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探索經濟、文化、社會的高度融合。平潭將成為今后三十年對外開放和兩岸融合的新載體,成為推動海峽經濟區形成的重要抓手。
在龔清概看來,除了地理優勢,平潭具有明顯的政治優勢與體制優勢。但在開放開發過程中,平潭也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共同管理的突破;二是行政法律的授權。龔清概認為,在涉臺立法上先行先試,創造性地解決對臺交流合作中的突出問題,對建設兩岸共同家園至關重要。平潭綜合實驗區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法制建設,組建了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以研究解決開放開發進程中的法律問題,并將積極爭取全國人大授予省人大常委會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特別立法權。
將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為兩岸共同家園不僅僅是兩個區域的經濟、政治的密切聯動,還是兩法域內兩種制度某種程度的對接,廈門大學教授彭莉認為,這是一個有利于兩岸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諸領域進行有效對話與合作平臺,因而是一個系統工程,“先行先試”法律機制在這一系統工程中有著重要作用。
專家建言平潭社會治理模式
從政策治理走向法治治理。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維究認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治理模式的構建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實現從政策治理為主向法治治理為主的轉變。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先行先試”必須轉變觀念,實現從管制為主的行政管理走向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從政府一元化的行政管理向多元化、多中心的公共治理轉變;實現公眾全方位參與社會治理。
爭取全國人大授予特別立法權。李林教授認為,為更好推進平潭建設,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作出具有國家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的決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多變性,具有可溯性,以保證先行先試有相應的法制保障。建議全國人大要授予福建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特別立法權,立法主要內容包括具體實施、操作的內容等,而被授權立法的法律效力要等同于授權機關自行制定的法律。
綠色產業入手提升臺灣方面積極性。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兼任教授、華岡法學基金會榮譽董事長焦仁和認為,綠色經濟是未來的一大熱點,如果平潭能夠從綠色產業方面入手,打造兩岸綠色產業展示櫥窗,可提升臺灣方面參與的積極性。目前兩岸在綠色產業方面都有強烈的合作意愿,但只停留在交流、協商階段是不夠的,建議平潭在發展的思考上多朝這方面努力,相關的規劃多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設立臺胞社區進行社區自治。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必豐認為,基于鼓勵臺胞到大陸投資和文化交流、探索一國兩制的經驗,有必要在平潭設立臺胞社區。臺胞社區在組織形式上可以采用居民委員會,在該社區內實行高度自治。除了遵守憲法和有關臺灣問題的一國兩制方針外,應當完全按臺灣地區的法律進行,讓臺胞完全生活在臺灣地區的法律秩序中。超出社區自治范圍的事項,仍應按照我國大陸的法律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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