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未來四年每年安排資金2000萬元鼓勵引糧入閩


    時間:2012-07-16





      我省出臺意見,鼓勵發展糧食生產

      今年起,我省將每年安排引糧入閩鼓勵資金2000萬元,并獎勵種糧大戶。日前,省政府發出《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

      糧食安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意見明確,我省將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同時,省政府每年對發展糧食生產貢獻突出的產糧大縣、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和有突出貢獻的糧食生產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各縣(市、區)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

      鼓勵引糧入閩民資經營批發市場

      省級財政從2012至2015年每年安排引糧入閩獎勵資金2000萬元,按照我省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行期限以及規模,對引糧入閩的我省糧食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各級政府要把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投資運營各級糧食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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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5年,我省將每年安排資金2000萬元鼓勵引糧入閩,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日前,省政府發出《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糧食安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據悉,我省將根據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行期限以及規模,對引糧入閩的我省糧食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鼓勵和支持骨干企業多調糧,調好糧,有效增加省內供應糧源。

      對省內企業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達到一定規模,并將糧食運回省內銷售的,給予一定補助。市、縣(區)政府都要對當地骨干企業到省外采購糧食調回本地銷售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助或獎勵。

      同時,各縣(市、區)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

      2013~2015年,加快41個尚未新建中心儲備糧庫的市、縣和18個現代化倉容不足的市、縣儲備糧庫建設,新建現代化倉容60萬噸。

      省政府還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投資運營各級糧食批發市場。

      省政府明確,我省將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建立下管一級的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制度,行政首長對轄區內耕地保有量、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地方儲備、市場供應、價格穩定等負全責。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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